四川某企业职工先辞职再上岗
针对四川一家企业强推“编外职工”“先辞职再上岗”,11月23日,四川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召开新闻通气会指出,此举涉嫌规避即将实施的《劳动合同法》相关规定,并明确表示,“用人单位解除与职工的劳动合同必须符合法律规定的情形,否则,就是违法而必将受到查处。”四川省总工会也强调指出,即使与职工解除劳动合同,也应依法给予相应经济补偿。
据介绍,11月6日晚,四川某企业召集全省所有分支机构召开紧急会议,要求各分支机构将其劳动合同还未到期的2000多名“编外职工”(代办员)的劳动关系,全部转入劳务派遣公司,即:要求这些职工“自愿”解除之前与企业签订的劳动合同,然后与企业指定的劳务公司签订新的劳动合同。尽管企业承诺“编外职工”在转换劳动关系后的管理机制、工种与待遇“三个不变”,但这种强推“先辞职再上岗”的做法,立即招致“编外职工”及家属的不满。次日,省劳动保障部门和省总工会就先后接到多起来自该企业职工的投诉。
11月8日,省劳动保障监察总队在查清基本事实后,随即责令该企业立即停止实施有关方案。但该企业称,作为省级分支机构,他们是按照上级“统一部署”对“编外职工”实施转换劳动关系方案的,并不是因为《劳动合同法》的实施想逃避企业责任。截至目前,该企业2000余名“编外职工”除100多名未实现转换外,其余都完成了劳动关系转换。
为何发生如此大规模强推职工“先辞职再上岗”事件?该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副厅长刘家强分析认为,这恐怕是因为该企业误读了《劳动合同法》中对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解释。他说,无固定期限合同虽然没有约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合同终止的时间,但并不等于计划经济时期的固定工制度。他指出,“不惜付出高额成本和触犯法律的风险,试图规避与职工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行为,是完全没有必要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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