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医疗保险与商业保险的主要区别
权益保障2.92W
两者属性不同:商业保险是由保险人与投保人共同按照自愿原则签订合同来实现的,保险业经营者以追求利润为目的,独立核算、自主经营、自负盈亏。社会保险是国家社会保障制度的一种,目的是为人民提供基本的生活保障,以国家财政支持为后盾,是一种非赢利性质的社会福利事业。
保险对象和作用不同:商业保险是指被保险人根据生命不同阶段、身体不同部分或根据可能出现的危险进行投保,以获得一定的经济补偿,以减轻损失。社会统筹医疗保险主要以劳动者为保险对象,当劳动者因患病就医而支出医疗费用时,由社会保险部门给予基本补偿。
权利与义务对等关系不同:商业保险的权利与义务是建立在合同关系上,只要与保险公司自愿签订保险合同并按合同规定缴纳了保险费,其成员就能获得相应的保险金给付的请求权,保险金额的多少取决于所缴保险费数额的多少,即保险公司与投保人之间的权利与义务关系是一种等价交换的对等关系,表现为多保多收益,少保少收益,不投不保。而社会统筹保险的权利与义务关系建立在劳动关系上,只要劳动者履行了为社会劳动的义务,就可以享受社会统筹保险待遇,其缴纳保险费用,接受保障,都是由国家立法直接规定的,所领取的保险给付金与所缴纳的保险费数额并不成正比例关系。更多表现为低保障广覆盖。
两者的保障程度不同:商业保险的保障范围由投保人、被保险人与保险公司协商确定,不同的保险合同项下、不同的险种,被保险人所受的保障范围和水平是不同的。而社会统筹医疗保险的保障范围一般由国家事先规定,风险保障范围比较窄,保障的水平也比较低。这是由它的社会保障性质所决定的。
保险对象和作用不同:商业保险是指被保险人根据生命不同阶段、身体不同部分或根据可能出现的危险进行投保,以获得一定的经济补偿,以减轻损失。社会统筹医疗保险主要以劳动者为保险对象,当劳动者因患病就医而支出医疗费用时,由社会保险部门给予基本补偿。
权利与义务对等关系不同:商业保险的权利与义务是建立在合同关系上,只要与保险公司自愿签订保险合同并按合同规定缴纳了保险费,其成员就能获得相应的保险金给付的请求权,保险金额的多少取决于所缴保险费数额的多少,即保险公司与投保人之间的权利与义务关系是一种等价交换的对等关系,表现为多保多收益,少保少收益,不投不保。而社会统筹保险的权利与义务关系建立在劳动关系上,只要劳动者履行了为社会劳动的义务,就可以享受社会统筹保险待遇,其缴纳保险费用,接受保障,都是由国家立法直接规定的,所领取的保险给付金与所缴纳的保险费数额并不成正比例关系。更多表现为低保障广覆盖。
两者的保障程度不同:商业保险的保障范围由投保人、被保险人与保险公司协商确定,不同的保险合同项下、不同的险种,被保险人所受的保障范围和水平是不同的。而社会统筹医疗保险的保障范围一般由国家事先规定,风险保障范围比较窄,保障的水平也比较低。这是由它的社会保障性质所决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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