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实行综合工时制的企业员工加班工资问题
关于实行综合工时制的企业员工加班工资问题
案例:某海运公司经批准从1996年开始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海员宫某所在的船队按月综合计算工作时间。1996年4~5月工作周期中,宫某的船队从出海到归来期间共遇有三次休息日(每次两天)和一个法定节假日(“五一”节)。当日发工资时,宫某要求公司按7个工作日加班发给加班工资。公司以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为由拒绝发给加班工资。
宫某不服,向当地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出申诉。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受案后,裁决:①宫某在船队工作期间的休息日视为正常工作日,公司不支付加班工资;②宫某在船队工作的“五一”节,公司按不低于工资300%发给加班工资。当事人双方均接受裁决。
专家评析:对于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职工的工资支付问题,劳动部颁发的《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十三条规定,经劳动行政部门批准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其综合计算工作时间超过法定标准工作时间的部分,应视为延长工作时间,并应按本规定支付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的工资。如果职工是以月为周期综合计算工作时间,其工作时间在一个月以外的应支付职工加班工资。
对于以月为周期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职工,在一个综合计算工时的周期内,休息日、法定节假日是否应支付加班工资报酬,劳动部《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劳部发[1995]309号)第六十二条规定,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企业职工,工作日正好是周休息日的,属于正常工作日;工作日正好是法定节假日时,要依照《劳动法》第四十四条第三项的规定支付职工的工资报酬。
按照上述规定,职工在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一个周期内,休息日和法定节假日的待遇是不同的,两者有所区别,不能一概而论。休息日属于正常工作,因而不应计发加班工资,而法定节假日则应按《劳动法》的规定计算加班工资。
因此,本案中职工宫某要求公司对休息日和法定节假日一样都支付加班工资是不合适的,是没有法律依据的;而公司以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为理由,不发给宫某法定节假日加班工资,显然也是错误的。
文档下载《关于实行综合工时制的企业员工加班工资问题 》
-
参加入职培训心得7篇
总结心得可以帮助我们更好地反思过去的决策和选择,通过总结心得,我们能够更好地认识到自己的独特之处,下面是本站小编为您分享的参加入职培训心得7篇,感谢您的参阅。参加入职培训心得篇1随着培训告一段落,大家都各自都奔赴到了自己的工作岗位去了,纵使一段时间的相处...
-
班主任德育培训心得体会范文5篇
心得体会是我们成长和进步的宝贵财富,心得体会是我们在实践中反思和思考的结果,以下是本站小编精心为您推荐的班主任德育培训心得体会范文5篇,供大家参考。班主任德育培训心得体会范文篇18月28日我们参加了肖老师的20_--20_学年度秋季学期入职班主任培训,肖老师讲...
-
电厂培训月总结6篇
月总结的写作对于个人综合能力的提升至关重要,通过书写月总结,我们可以发现并改进工作中的瓶颈,提高工作流程,下面是本站小编为您分享的电厂培训月总结6篇,感谢您的参阅。电厂培训月总结篇1xx年,在电网公司人事部的指导下,xx省电力职工教育培训中心对各单位新提拔的b...
-
出纳年度考核总结6篇
考核总结很像是一种工作的汇报,都是为了解决问题,通过考核总结的写作,可以将我们的经验记录其中,以下是本站小编精心为您推荐的出纳年度考核总结6篇,供大家参考。出纳年度考核总结篇120xx年我公司各部门都取得了可喜的成就,作为公司出纳,我在收付、反映、监督、管理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