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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生会宿管部工作条例

学生会宿管部工作条例

学生会宿管部工作条例

第一条 为了规范我院学生会的管理,更好的开展我们部门的工作,促使我部朝着制度化、规范化、系统化的方向发展,宿管会参照《学生手册》、《学生会章程》和《学生会考核办法》并结合我部的实际情况,特制定出此条例。

第二条 本条例适用于郑州校区院学生会宿管部全体成员。

第三条 本部门的宗旨是:全心全意为广大同学服务,代表广大同学的利益,反映学生意见,充分发挥学生和学院的桥梁纽带作用,参与学院的民主管理。我们的口号是:求团结,树形象,做服务,引思潮!

第四条 成员的义务:努力培养自己的思想道德品质,提高自己的政治修养;刻苦学习专业知识,完成学习任务;严格遵守校规校纪;尊敬师长团结同学;讲究卫生,积极参加学校各种活动;维护本部利益,竭力为学生会服务;及其它应尽义务。

第五条 考核形式:采用分级制的形式,分为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四个等级,最后考核结果将作为决定去留的依据。考核结果为良好(含良好)以上者可参加学期末学生会内部评优;考核结果为优秀者可参加院级的评优评先。具体考核细则参照《学生会考核办法》。

第六条 我部定期召开工作例会。特殊情况下将提前或推迟,届时已通知为准。每次开会应提前五分钟到场,如果有事必须提前请假,每学期会议、活动无故迟到六次或缺席四次以上者,将上报主席团将其开除,并将结果进行通报。因违反校规校纪或个人能力难以胜任本职工作者,予以辞退。

第七条 个人辞职时间必须在学期末或学年末的换届时间,必须写出辞职报告上交部门。其他时间不予办理辞职手续。

第八条 平时例会做好会议记录,学期末每人写出个人工作总结。不安心本职工作,玩忽工作者予以严重警告或辞退。

第九条 本条例由院学生会宿管部负责最终解释。

第十条 本条例自颁布之日起生效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