托管中心学生安全责任书
为了确保学生在托管期间的人身安全,严格责任界限,根据教育部颁发的《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和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结合我托管站实际,特制定本安全责任书,凡要托管学生不认同本责任书可拒绝入托:
1、学生的监护人是学生的父母或依法确定的监护人,其监护关系不因学生的入托而转移给托管站。托管站与学生只是托管管理关系,监护人应对学生进行安全教育和遵纪守法教育,学生在托期间托管站应对学生进行安全教育和遵纪守法教育。
2、学生在托管站生活、学习期间,因第三人或个人的原因造成身体受到伤害,由第三人或监护人承担赔偿责任;造成他人人身或财产损害的,由其监护人承担赔偿责任。如能够证明托管站有过错的,按托管站过错的大小确定托管站应承担的赔偿责任。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4、符合下列条件即可确定与托管站无过错:(1)损害事件的发生与托管站的设施无关,或者虽与托管的设施有关,但托管站的设施并无缺陷;(2)托管站或托管老师履行了应尽的教育管理职责,损害事件仍不可避免地必然发生。
5、到了托管时间后家长接到孩子(或自行回家的学生)应立即离开托管站回家,非托管站或托管老师的原因学生在托管站滞留、途中嬉戏玩耍,造成伤害的,托管站不承担赔偿责任。
6、严禁托管老师侮辱、殴打、体罚和变相体罚学生,如因此造成后果的由托管老师本人负责或由托管老师和托管站共同负责,托管站还可根据情节对托管老师进行纪律处分,但托管老师履行职责,进行正常的批评教育,出现意外后果的,托管站不负责任。
7、托管站开展室内外集体活动,因组织不周,造成意外伤害,托管站应承担一定责任;因学生不听指挥,违背有关规定,造成意外伤害的,托管站不承担责任。日常托管期间,学生未到或私自离开托管站,托管站及时通知学生的监护人,学生因此造成社会危害或出现意外事故的,托管站不承担责任。
8、托管中心老师接送学生放学、上学,应严格遵守交通规则。严禁学生违反交通规则。违反规定出现事故,托管站不负责任。
9、托管站严禁学生玩火、玩电、玩水、玩甩炮、火炮、玩锐刃钝器物,因此发生赔偿纠纷,一般由肇事者承担责任;如果肇事方或受害方能证明托管站、托管老师明知有上述危险情形而不制止的,托管站或托管老师承担部分责任。
10、托管中心老师应准时接送学生,学生放学应在指定位置等候托管中心老师,不应随意离开。学生家长或亲属朋友如有另外安排需临时直接从学校接走学生,应提前通知托管中心。
11、教职员工擅离工作岗位或虽在工作岗位但未认真履行职责,或违反工作要求和操作规程造成事故的,由擅自离岗或违反规程,失责的工作人员负责。
12、学生在托管站活动中发生安全事故或受到意外伤害,在学生投保的情况下托管站有责任积极配合家长向保险公司申请索赔。
13、学生在已经投保情况下,发生安全事故后,受伤害的学生,其父母(监护人)不愿协商调解的,或经协商,调解不成的,可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14、托管中心必须保证学生的饮食安全。(有忌口的入托之前必需书面说明情况)
15、其它未尽事宜,经学生家长与托管中心双方友好协商可在以下增补:
家长确认签字: 启翔学生托管中心
20XX年 月 日 20XX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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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小住宿生安全纪律责任书
为维护学校的教育秩序,维护学校的正常工作进行,特制定以下住宿生安全纪律:如住宿生有出现如下行为,学校有权不再为其提供住宿,学生监护人需要自行解决其住宿问题,且学生在擅自离校时所发生一切责任与学校无关,由学生及其监护人全部承担。1、无请假条擅自外出者;2、到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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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小“禁止有偿家教”责任书
为进一步深化师德建设,强化教师职业道德素养,杜绝在职教师从事有偿家教行为的会议精神,以实际行动坚决抵制有偿家教,真正树立“敬业爱生,明礼诚信,廉洁从教,勤学乐教,无私奉献”的师德风尚。经研究决定学校与我校专任教师签署如下协定:1、禁止举办任何有偿家教辅导班;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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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职工防火防盗及交通安全责任书
为了贯彻落实相关法律法规,做到防火、防盗、预防煤气中毒,确保师生财产和生命安全,特签订本责任书。因违反本责任书的规定而造成的损失由责任人承担。1、不准使用煤炭柴禾炉具生火做饭,使用明火取暖要做到人走火灭。2、正确使用液化气。液化气钢瓶必须经过检验并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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班级安全责任书
班级安全责任书为了认真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普通高等学校学生安全及管理暂行规定》和《长沙民政职业技术学院消防安全管理暂行规定》的有关精神,进一步加强学院的消防安全管理工作,保护学院国有资产的安全和师生的人身安全,维护学院治安稳定。由系与班长代表、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