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员工奖惩实施办法

员工奖惩实施办法

员工奖惩实施办法

第一条 员工奖励分下列四种:
1.嘉奖:每次加发3天奖金,并于年终奖金时一并发放。
2.记功:每次加发10天奖金,并于年终奖金时一并发放。
3.大功:每次加发1个月奖金,并于年终奖金时一并发放。
4.奖金:一次给予若干元奖金。
第二条 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予以嘉奖:
1.品行端正,工作努力,能适时完成重大或特殊交办任务者。
2.拾物不昧(价值300元以上)者。
3.热心服务,有具体事实者。
4.有显著的善行佳话,足为公司工厂荣誉者。
5.奉公克己从事困难、肮脏难受的工作足为楷模者。
第三条 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予以记功:
1.对生产技术或管理制度建议改进,经采纳施行,卓有成效者。
2.节约物料或对废料利用,卓有成效者。
3.遇有灾难,勇于负责,处置得宜者。
4.检举违规或损害公司利益者。
5.发现职守外故障,予以速报或妥为防止损害足为嘉许者。
第四条 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予以记大功:
1.遇有意外事件或灾害,奋不顾身,不避危难,因而减少损害者。
2.维护员工安全,冒险执行任务,确有功绩者。
3.维护公司或工厂重大利益,避免重大损失者。
4.有其他重大功绩者。
第五条 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予以奖金或晋级:
1.研究发明,对公司确有贡献,并使成本降低,利润增加者。
2.对公司有特殊贡献,足为全公司同仁表率者。
3.一年内记大功2次者。
4.服务每满5年,考绩优良,未曾旷工或受记过以上处分者。

第六条 员工惩罚分为五种:
1.警告:每次减发3天奖金,并于年终奖金时一并减发。
2.记过:每次减发10天奖金,并于年终奖金时一并减发。
3.大过:每次减发一个月奖金,并于年终奖金时一并减发。
4.降级:降级使用,相应核减薪资。
5.开除:予以解雇。
第七条 有下列特殊情况之一者,予以警告:
1.未经许可,擅自在厂内推销物品者。
2.上班时间,躲卧休息,擅离岗位,怠忽工作者。
3.因个人过失致发生工作错误,情节轻微者。
4.妨害生产工作或团体秩序,情节轻微者。
5.不服从主管人员合理指导,情节轻微者。
6.不按规定穿着服装或佩挂规定标志或穿拖鞋上班者。
7.不能适时完成重大或特殊交办任务者。

第八条 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予以记过:
1.对上级指示或有期限命令,无故未能如期完成,致影响公司权益者。
2.在工作场所喧哗、嬉戏、吵闹,妨碍他人工作而不听劝告者。
3.对同仁恶意攻击或诬害、伪证,制造事端者。
4.工作中酗酒致影响自己或他人工作者。
5.未经许可不候接替,先行下班者。
6.因疏忽致机器设备或物品材料遭受损害或伤及他人者。
7.未经许可携带外人入厂参观者。
第九条 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予以记大过:
1.擅离职守,致公司蒙受重大损失者。
2.在工作场所或工作中酗酒滋事,影响生产、业务、事务等团体 秩序者。
3.损毁涂改重要文件或公物者。
4.怠忽工作或擅自变更工作方法,使公司蒙受重大损失者。
5.不服从主管人员合理指导,屡劝不听者。
6.轮班制员工拒不接受轮班者。
7.工作时间内,作其他事情,如睡觉、玩弄乐器、下棋、阅读、炊煮……等(干部连 带处分)。
8.一个月内旷工达5日者。
9.机器、车辆、仪器及具有技术性的工具,非经常使用人及单位主管同意擅 自操作者(如因而损害并负赔偿责任)。
10.其他重大违规行为者(如违反安全规定措施,情节重大者……)。
第十条 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予以开除(不发资遣费):
1.对同仁暴力威胁、恐吓、妨害团体秩序者。
2.殴打同仁,或相互殴打者。
3.在公司厂区、宿舍内赌博者。
4.偷窃或侵占同仁或公司财物经查事实者。
5.无故损毁公司财务,损失重大或第二次损毁涂改重大文件或公物者。
6.未经许可,兼任其他职务或兼营与本公司同类业务者。
7.在公司服务期间,受刑事处分者。
8.一年中记大过满2次功过无法平衡抵销者。
9.无故连续旷工3日或全月累计旷工6日或1年旷工达12日者。
10.煽动怠工或罢工者。
11.吸食鸦片或其他毒品者。
12.散播不利于公司的谣言者或挑拨劳资双方感情者。
13.伪造或变造或盗用公司印信者。
14.携带刀枪或其他违禁品或危险品入厂(公司)者。
15.在工作场所制造私人物件或唆使他人制造私人物件者。
16.故意泄漏公司技术、营业上的机密致公司蒙受重大损害者。
17.利用公司名誉在外招摇撞骗,致公司名誉受损害者。 18.明示禁烟区内吸烟者。
19.参加非法组织者。
20.擅离职守,使公司蒙受损害者。
21.其他违反法令或本规则规定,情节严重者。

第十一条 员工功过抵销规定
1.嘉奖与警告抵销。
2.记功1次或嘉奖3次,抵销记过1次或警告3次。
3.记大功1次或记功3次,抵销大过1次或记过3次,员工功过抵销以发生 于同一年度内者为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