详解年终奖是如何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的
专家称,计税“盲区”因“劫富济贫”的现行累进税率制造成,“盲区”不可避免
今年9月1日起,新的个人所得税计税法开始实施,个税费用扣除标准(也称“个税起征点”)由原来的2000元增至3500元,税率也由原来的9级变为7 级,相应地,年底领到的年终奖计算法也有所调整。年关将近,不少白领们纷纷期盼着拿到手的年终奖,也由原来的8个“盲区”调整为新的6个“盲区”,在这6 个盲区内,虽然多拿了年终奖,但只要多拿哪怕1元钱,也要因多缴交个税而让拿到手的钱“缩水”。
为何会出现这种计税“盲区”?有专家表示,现行税制下无法避免。
“盲区”作怪,年终奖或“得不偿税”
年关将近,不少企业和单位又开始准备在元旦或春节前发放全年一次性的年终奖,但因今年开始实施了新的个税法,相应地,首年度的年终奖计税方法也不一样,如同样是5万元的年终奖,新法实施前,需缴交的个税为7375元,而新法实施后,个税锐减为4895元,这是新法带来的减税实际效应。
但是,据税务专家介绍,年终奖的计税一直存在所谓的“盲区”,新法实施前有8大盲区,新法实施后变成6个,这6个盲区主要是根据个税扣除标准由2000元调整为3500元、9级税率变为7级、速算扣除数也全面调整计算而得出。在这6大盲区内,只要多发哪怕5毛或1元,都要多缴上千元甚至几万元的个税!若白领们拿到手的年终奖刚好位于这6大“盲区”内(见附表),一定要打起十二分精神,看能否让单位和公司通过其他方式调整年终奖数额,以免“得不偿税”!
年终奖5.4万,拿多1元多缴近5000元税
年底到了,一家外贸公司发给员工阿伟(化名)的年终奖为54000元,阿伟当月的工资为5000元,高于3500元的个税扣除标准,那么,按照年终奖计税方式,阿伟的年终奖要缴税5295元,约为年终奖的1/10,但若多拿1元,即年终奖为54001元,那么,要缴交的税额将一跃增为10245.20 元,约占年终奖的1/5,比起54000元只多了1元,却要多缴4950.25元的个税!因此,若各个单位发年终奖时没有避开“盲区”,那员工们可真是 “杯具”了。
年终奖96万,拿多1元多缴8.8万税
据报道,今年某外企公司高层管理者可拿到的年终奖为96万元,按新的计算方法需缴税约330495元,如果公司多发1元年终奖,该高管的年终奖缴税额竟然一下激增至418495.45元,比原来的缴税额整整多了8.8万元!
如果是平常的白领,年终奖数额为18001元,比18000元即使多了1元,也要多缴交1155.10元的个税,因此,年终奖若位于计税“盲区”中,将损失严重,不少白领们纷纷在网上呼吁公司或单位聘请专业人士对员工年终奖进行相应的详细计算,避开盲区,让实惠真正落实到员工身上。
年终奖计税公式1
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当月,个人工薪所得高于(或等于)费用扣除额(3500元)的,计算公式为:
应纳税额=个人当月取得的全年一次性奖金×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
年终奖计税公式2
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当月,个人工薪所得低于费用扣除额(3500元)的,计算公式为:
应纳税额=(个人当月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个人当月工薪所得与费用扣除额的差额)×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
注:上述两个计算公式中的税率和速算扣除数为:用全年一次性奖金总额÷12(一年12个月)后得出的商数,再对照工薪所得个税税率表即可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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