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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学学院学生公寓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大学学院学生公寓管理办法

第一条:为维护我院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和生活秩序,建立健全学生住宿管理制度,维护学生的合法权益,创建整洁、文明、安全的生活、学习环境,根据《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和《高等教育法》的精神,结合本校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住宿学生应加强自我管理、自我教育和自我服务,自觉遵守公寓管理制度,积极参与创建良好的学生公寓社区生活环境。

第三条:公寓管理实行学校行政宏观协调、学生参与管理、辅导员密切配合的综合管理模式。同时,坚持照章办事、奖罚分明的管理制度。

第四条:学生公寓管理以开展文明公寓建设为目标,普及“星级公寓”,创建“十佳文明公寓”。

第二章 学生公寓管理办公室

第五条:学务处下设学生公寓管理办公室(以下简称“宿管办”),代表学院行使服务及管理职能。宿管办具体职能如下:

(1)制定和修订学生公寓管理制度。

(2)安排与调整全院学生住宿。

(3)处理学生住宿问题。

(4)协调其他部门做好学生公寓服务工作。

(5)接受学院领导与其他行政部门、专业学院(系)、学生宿舍管理自治委员会及学生的监督。

(6)宿管办对学生宿舍管理自治委员会的工作进行指导,共同做好学生的住宿服务工作。

第三章 学生公寓管理员

第六条:每栋学生公寓楼设管理员两名。宿管办负有对管理员安排工作、调动岗位、监督检查的职责,此外宿管办接受学生对管理员违纪、失职或收受钱物等情况的投诉,同时学生宿舍管理自治委员会负有对管理员工作进行监督、检查的职责,学生公寓管理员工作职责如下:

1、安全:认真配合保卫部门做好公寓楼的防火防盗工作。

(1)对外来人员和携带贵重物品、大件物品离舍者,主动进行查询和做好登记工作,发现疑点立即报告或处理。未经宿管办许可,学生公寓不得留宿非本公寓人员。

(2)掌握用电安全常识、消防知识及急用电话号码。要经常检查公寓楼各公共场所,保管公寓大门、侧门及安全通道的钥匙并熟悉固定放置地点。严禁将全楼钥匙外借他人使用。发现问题及时报告和处理。

(3)负责学生公寓楼的公共财物安全和按时落锁工作,未经批准外来人员不得进入公寓楼。

2、卫生

(1)公寓楼内公共区域的清洁卫生包括:大厅、走廊、楼梯、阳台、玻璃、墙壁、楼梯扶手、窗台、栏杆、天花板。

(2)公寓外的清洁卫生包括:公寓周围的道路、草地、树木、灌木等。

(3)保持公寓内外整洁、美观。墙壁不得张贴各种宣传品和广告。

3、信息

(1)及时反馈学生对公寓管理工作的意见和建议,负责寝室内设施,如家具、电灯、电话、卫生用具的配备及报修工作。

(2)及时反映和处理学生在公寓、寝室内发生的一些突发性事件。

4、生活

(1)维护公寓的正常学习生活秩序,劝告和督促学生遵守《学生公寓管理办法》。如发现学生违犯《学生公寓管理办法》,且不听劝阻的,应及时报告宿管办。

(2)防止影响学生身心健康的物品流入寝室。

第四章 学生宿舍管理委员会

第七条:学院成立学生宿舍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宿管会”),作为学生自我管理、自我服务的群众性自治组织。各学生公寓设楼长1名,各楼层设层长1名,各公寓设公寓长1名。宿管会日常工作接受宿管办的指导,负责组织公寓学生参与公寓的管理及生活服务等事宜,开展公寓文化活动,协助宿管办处理有关违章、违纪事宜。

宿管会设会长一名。会长负责宿管会的宏观管理与统筹安置及对楼、层长的管理,保证宿管会健康发展。

设办公室主任一名。办公室主任负责总体协调各职能部门工作,加强与组织人员交流,管理人事档案与日常工作记录,制定工作计划,进行工作总结,同时承担及时反馈信息的职责。

纪律督察部长一名。主要负责楼、层长内部纪律管理,制订生活补贴报表,活动例会签到,层长工作考评,奖惩通知下达,组织人员到位等工作实务,保证层长队伍积极、规范、有力的组织性与纪律性,增强组织协作能力。

文化活动部长一名。主要负责楼、层长团队建设、全院公寓文化活动的开展。楼、层长团队建设应定期举办相关活动促使楼、层长间沟通学习,团结协作,展现特色公寓文明。

卫生生活部长一名。依据“星级公寓”和“十佳文明公寓”的评分标准,定期开展公寓卫生评比工作,确保公寓环境的整洁、美观。

第五章 学生公寓公寓楼楼长、层长、公寓长

第八条:宿管会统一分配和调动楼、层长的工作,并负责对楼层长的工作进行检查,宿管会接受学生对楼、层长工作的投诉。楼层长工作职责如下:

(1)引导学生遵守公寓管理制度。

(2)配合公寓管理员开展服务性工作。

(3)传达上级通知、反映学生意见与建议。

(4)层长负责本层的公共卫生打扫工作。

第九条:每个公寓推选公寓长一名,其职责如下:

(1)本公寓的公共财物的管理工作。

(2)本公寓安全用电的的监督工作。

(3)本公寓的卫生值日制度落实工作。

(4)本公寓的日常生活事务。

第六章 住宿学生的权利与义务

第十条:住宿学生的权利:

(1)学生一经办理住宿手续,即享有公寓居住权和对公寓公共设施及室内设备的使用权。

(2)住宿学生对涉及公寓管理的有关事宜享有知情权。

(3)住宿学生有权对公寓管理人员和服务人员的工作进行监督,并参与公寓的民主管理。

(4)住宿学生对违章处理有异议时,有权依照学生手册中的相关规定进行申诉。

第十一条:住宿学生的义务

(1)住宿学生应遵守公寓管理制度,积极参与公寓社区文明创建活动。

(2)住宿学生应搞好个人卫生和所在公寓卫生,并保持学生公寓内外的卫生。

(3)公寓值日生应认真做好值日工作。

第七章 住宿管理

第十二条:学生办理住宿手续后可在指定的公寓住宿,不要擅自调换或占用其他公寓或床位。公寓内配备电话、书架、学习桌、椅子、壁柜、床铺等家具,住宿学生每人配发钥匙一把。各公寓的电话、家具丢失或人为损坏要照价赔偿,若无人承担责任,则由该室人员共同赔偿。未经许可,不要擅自调换门锁。

第十三条:学生应认真做好公寓卫生保洁工作。公寓卫生实行公寓长负责制和值日生轮流责任制。公寓长由公寓成员推举产生。

第十四条:不要在公寓社区内大声喧哗或高声播放电视、电脑、收录机,不要从事妨碍他人学习和休息的娱乐活动。

第十五条:学生毕业或中途休、退、转学,应办理退宿手续(包括验收电话、家具及公用物品、交还钥匙、室内外卫生保持情况等),否则,不予办理有关手续。

第八章 安全管理

第十六条:为确保学生人身及财产安全,学生公寓实行管理员昼夜值班制度。学生进出公寓应自觉接受管理员的管理。

第十七条:来访人员须凭本人有效证件办理会客登记手续,方可进入学生公寓。

第十八条:住宿学生携带大件物品进出公寓楼,应在管理员值班室登记,并自觉接受检查。对可疑物品,管理员有权不予放行。

第十九条:住宿学生应提高警惕,做好安全防范工作。个人贵重物品和现金要妥善保管。发现公寓楼或公寓内有可疑人员或可疑形迹,应立即报告。

第二十条:不要在公寓内私拉电线,或在个人床位使用床头灯和电风扇。

第二十一条:不要在公寓社区内从事租赁、推销和兜售物品等经营活动。

第二十二条:不要在公寓内赌博、玩麻将、燃放鞭炮、使用明火、喂养宠物(包括蜡烛、各类明火炉具)。

第二十三条:公寓内如发生停电或其他突发事件,应保持冷静,切忌慌乱,服从统一指挥,自觉维护秩序,确保人身安全。

第九章 表扬和奖励

第二十四条:住宿学生应积极参与创建“星级公寓”和“十佳文明公寓”活动,学生在公寓文明建设中的表现及公寓考评成绩,将作为入党、选优、评奖、就业推荐的依据之一。

第二十五条:卫生检查评分标准:

一、公寓公共卫生(值日生所负责的卫生区域):

地面卫生(3分),门、窗卫生(3分),卫生间卫生(4分)。

二、公寓个人卫生:(每人10分)

床铺整理、被褥的叠放(3分)、鞋子的摆放(2分)、个人物品的整理(2分)、书桌整洁(3分)

第二十六条:卫生检查评分办法:

公寓卫生总分=公寓内的公共卫生评分+该公寓最差个人卫生评分

第二十七条:公寓内公共区域卫生不合格者(6分)将不予进行个人评分,如:卫生间或房间内有异味、马桶或洗脸池不洁净,门、窗、玻璃不干净,房间地面卫生未清扫。

第二十八条:具体奖励措施:

第一次评优:悬挂一周流动锦旗,5元以内的物质奖励。

连续第二次评优:悬挂两周流动锦旗,10元以内的物质奖励。

连续第三次评优:悬挂三周三星级公寓锦旗,15元以内的物质奖励。

连续第四次评优:悬挂四周四星级公寓锦旗,20元以内的物质奖励。

连续第五次评优:悬挂八周五星级公寓锦旗,25元以的内物质奖励。

全院十佳公寓:悬挂一个学期十佳文明公寓,50元以内的物质奖励。

全院十佳公寓的评选条件为:本公寓在本学年曾被评为5星级公寓,并且该公寓所有成员在上学期时无不及格、留级与任何违纪现象。

(附:五星级公寓和十佳公寓在全院进行通报表扬。)

第十章 违章处理的决定与执行

第二十九条:学生违反公寓管理规定,视其情节轻重给予口头警告、通报批评直至纪律处分。

第三十条:对须给予口头警告、通报批评、公物赔偿处理的,由宿管办作出决定并具体执行,同时将处理结果及时向被处理学生所在院系通报。

第三十一条:对须给予警告以上纪律处分的,先由宿管办会同有关部门对学生违章违纪行为进行调查核实,及时取证,并将调查取证结果上报至学务处和违章违纪学生所在院系,学务处和违章违纪学生所在院系按照《学生手册》中学生违纪处分制度,在两周内做出处理决定并予执行。

第十一章 学生走读的办理

第三十二条:学生因家在新郑当地居住或患有传染性疾病不适宜集体住宿可以申请走读。

第三十三条:新生第一年入学,因军训、入学教育等原因不予办理走读,为了方便学生在第二学年走读及交费,学院规定在每学年的5月15日至5月31日集中办理走读手续。

第三十四条:在办理走读手续时,学生首先要提出书面申请并到所属辅导员处说明个人情况,由辅导员负责对学生的个人情况进行核查,如果符合学院规定,辅导员在学生走读申请上签字并告知学生办理程序。

第三十五条:在办理走读手续时,学生及家长本人须到学校一同办理。办理走读需要如下书面材料:学生的个人申请、家长的保证书、家长的身份证复印件、学生家庭的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房产证复印件;学生如因患有传染性疾病办理走读手续时需要出具省级以上医院的诊断证明,诊断证明需写明“不适合集体住宿”字样;在校外租房住宿者必须有家长陪护,此外需要房主的担保书及身份证复印件、房产证复印件。

第三十六条:学生在办理完走读手续后应在24小时之内到学院加卡室结算水电费用,并在三天内搬离原住公寓。

第十二章 学生公寓楼内废品回收管理

第三十七条:学生公寓楼的管理员不得回收学生的日常生活用品、废旧物品,如经查实,每次将扣发工资50―100元。

第三十八条:各学生公寓楼的管理员有责任制止其他外来人员进入学生公寓楼内回收学生日常生活用品、废旧物品,如不服从管理者,应立即报院保卫办处理。

第四十九条:贫困生回收本楼学生日常生活用品、废旧物品时,需由本人写出书面申请,在得到学务处宿管办批准后按照要求进行废品回收活动,违者管理员有权制止并给予批评教育。

第十三章 学生公寓水电卡的保管及使用

第四十条:每月学院加卡室按每个公寓的学生人数充水电卡,电卡、水卡由各楼公寓管理员统一保管。每月1--3号由管理员统一充电。

第四十一条:当剩余最后3度时电表给予提示(自动断电)此时可凭有效证件到管理员值班室取卡,插卡后可以继续使用最后3度电,并注意及时购电。

第四十二条:需要额外购电时由本公寓成员凭有效证件到值班室取卡,到欧洲街加卡室购电。每次充值不低于12度。

第四十三条:购电后电卡立即交予管理员。如果电卡遗失应速到加卡室补办,费用自理。周六周日加卡室工作人员休息。

第十四章 自修室管理

第四十四条:自觉维护室内学习秩序,不要在自修室内大声喧哗、吸烟、酗酒、打扑克等与学习无关的活动。不要用任何物品占留自修室座位。

第十五章 附则

第四十五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本办法的解释权属学院公寓管理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