求职需谨慎,谨防试用期陷阱
试用期是用人单位与新招用的劳动者在劳动合同中约定的相互考察了解的时间。用人单位可以考察了解劳动者是否符合招收条件,能否适应所从事的工作等。刚从学校毕业来到职场求职,大家常常会遇到各种形形色色的公司和招聘信息,入职了新公司,用人单位和新人之间也总是需要有一个互相了解的过程。对于试用期,你了解多少?怎样去辨别公司的招聘信息是不是靠谱,自己拿到的offer是不是优质呢?光看薪水是不够的,还需要注意一些试用期“陷阱”。
陷阱1
延长试用期
不少人职场人都遇到过这样的情况:面试时说好了试用期间,可到期不给转正,又延长时间。实际上,按照《劳动合同法》规定:同一用人单位与同一劳动者只能约定一次试用期,其次是延长后累计的试用期限是不能超过法定期限的。即使是要调整岗位,或是转正,用人单位依旧无权要求二次试用。所以,在试用期开始前,一定要提前了解试用期间的具体时间规定,别稀里糊涂让自己陷入试用期的循环往复陷阱里。
陷阱2
试用期到期就“扔”
试用期间,如果公司不满意员工,可以用不符合录用条件来解除劳动合同。但有个别用人单位正是利用这一点,在试用期刚到,即将转正的时候与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该转正却被辞退,打了许多求职者一个措手不及。对此,不少职场人只能自认倒霉,另寻出路。但实际上,单位对不符合录用条件的员工,是需要承担举证责任的,并非随便一个理由就能和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如果没有相应的证据予以佐证,很有可能就会被认为违反劳动合同,求职者应主动维护自身权益。
陷阱3
试用期不缴纳社保
很多公司都会与劳动者约定“试用期不缴纳社保,转正后才开始缴纳”,然而这样的行为实际上是不合法的。公司之所以会这样做,目的也十分简单,试用期不缴社保是降低公司用工成本的有效措施之一,并且非常省钱。然而,根据《社会保险法》的规定,公司应当在和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起三十日内,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社保的缴纳是公司的法定义务,在这里是不能区分“试用期员工”和“正式员工”的,统一的标准就是,双方建立劳动关系起的30日之内。
建议毕业生入职前一定要“恶补”试用期内劳动合同法等相关法律知识,遇到上面最常见的三个试用陷阱时要敢于维权,可以到用人单位所在地劳动部门投诉,也可到劳动仲裁部门申请仲裁维权。最后祝大家都能顺利在工作岗位上转正,实现自己的职业目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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