毕业生办理在沪就业报到落户手续
户口档案2.55W
毕业生如何办理在沪就业报到落户手续
【办理《就业报到证》】
(一)上海生源毕业生
1、学校集中办理;在毕业离校前已与用人单位签订就业协议的,由学校根据就业协议书统一上报就业方案数据,集中办理《就业报到证》,《报到证》的通知书联(白色联)由学校归入学生档案,报到证联(有色联)待学生毕业离校之前发放给本人交用人单位。
2、个人办理
毕业生离校后才与用人单位签订就业协议的,提供以下资料到高校就业指导中心办理:
(1)学校出具的同意打印报到证的申请表;
(2)就业协议书原件第四联(需经过学校鉴证);
(3)可证明其为上海生源的有效证件,如身份证、户口本、户口迁移证等;
(4)毕业生还应提供毕业证书原件;
将办理好的《就业报到证》报到证联(有色联)交用人单位,通知书联(白色联)送到档案所在部门归档。
(二)非上海生源毕业生办理《就业报到证》
1、学校集中办理
在毕业离校前已获进沪就业批准的,由学校根据就业协议书和《关于同意接收非上海生源毕业生进沪就业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统一上报就业方案数据,集中办理《就业报到证》。《就业报到证》的通知书联(白色联)由学校归入学生档案,报到证联(有色联)待学生毕业离校之前发放给学生本人交与用人单位。
2、个人办理
在毕业生离校后才获进沪就业批准的(已派遣回原籍的作改派处理),提供以下资料到上海市高校毕业生就业中心办理《就业报到证》:
(1)学校出具的同意打印报到证的申请表
(2)就业协议书复印件
(3)《通知》原件
将办理好的《就业报到证》报到证联(有色联)交用人单位,通知书联(白色联)送到档案所在部门归档。
【档案委托管理】
档案转移
非上海生源高校毕业生进沪就业办理上海户籍申请获准后,用人单位如需委托上海市高校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保管档案,凭《关于同意接收非上海生源高校毕业生进沪就业的通知》第二联,请所在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部门将档案转至上海市高校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上海市延安西路900号,邮编200052)。
上海生源高校毕业生落实就业单位的,如需委托上海市高校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保管档案,可将档案转至中心。尚未落实就业单位的上海生源高校毕业生可将档案转至户口所在区的职业介绍所,也可先转至中心,然后再办理档案转回街道的手续。
档案查询
可登陆中心网站查询档案是否到达中心,也可通过声讯电话查询16002388。经查询确认档案达到本中心后,请准备好有关材料办理档案委托手续。
【办理上海落户】
(一)上海生源外地高校毕业生
1、迁回原入学时户口迁出地:凭家庭户口簿(如果家庭户口本上没有迁出的纪录,需要由原迁出地警署开具何时迁往何地的户籍证明),户口迁移证、就业报到证、办理《高校毕业生申报户口证明信》和《迁户落户确认单》,落户原入学时户口迁出地。
2、已落实单位投靠亲属:凭迁出户口本(如果家庭户口本上没有迁出的纪录,需要原迁出地警署开具何时迁往何地的户籍证明)、迁入户口本、户口迁移证、就业报到证办理《高校毕业生申报户口证明信》和《迁户落户确认单》。
3、挂靠单位集体户口的:如果落实工作单位,可以挂靠单位集体户口,凭迁出户口本(如果家庭户口本上没有迁出的纪录,需要由原迁出地警署开具何时迁往何地的户籍证明)、户口迁移证、就业报到证、单位集体户口簿办理《高校毕业生申报户口证明信》和《迁户落户确认单》。
4、家庭购房或动迁的:凭原迁出地警署开具的何时迁往何地的户籍证明、户口迁移证、就业报到证、房产证或户口本簿等相关材料办理《高校毕业生申报户口证明信》和《迁户落户确认单》。
(二)上海生源上海高校毕业生
1、迁回原入学时户口迁出地:凭家庭户口簿(如果家庭户口本上没有迁出的纪录,需要由原迁出地警署开具何时迁往何地的户籍证明),户口迁移证、报到证、办理《高校毕业生申报户口证明信》。
2、已落实单位投靠亲属:上海生源毕业生如果落实工作单位,可以投靠亲属,凭迁出户口本(如果家庭户口本上没有迁出的纪录,需要由原迁出地警署开具何时迁往何地的户籍证明)、迁入户口本、户口迁移证、报到证办理《高校毕业生申报户口证明信》。
3、挂靠单位集体户口的:凭迁出户口本(如果家庭户口本上没有迁出的纪录,需要由原迁出地警署开具何时迁往何地的户籍证明)、户口迁移证、报到证、单位集体户口簿办理《高校毕业生申报户口证明信》。
4、家庭购房或动迁的:凭原迁出地警署开具的何时迁往何地的户籍证明、户口迁移证、报到证、房产证或户口本簿等相关材料办理《高校毕业生申报户口证明信》。
受理部门:高校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人事代理部(上海市延安西路900号105室)
(三)非上海生源高校毕业生
A、办理落户上海用人单位集体户口
接收单位有集体户口的,毕业生凭《关于同意接收非上海生源高校毕业生的通知》(第一联)、《报到证》原件,《户口迁移证》原件、本单位集体户口簿原件到中心办理《高校毕业生申报户口证明信》和《迁沪落户确认单》,然后落户本单位集体户口内。
B、办理落户上海市高校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集体户口
1、材料要求:《关于同意接收非上海生源高校毕业生的通知》第一联(白联);《就业报到证》复印件;填写好并由接受单位盖章的《人事代理委托书》(可通过网站下载);《户口迁移证》原件(姓名、出生年月、民族、身份号码等信息需准确,籍贯、出生地需具体到县市一级);身份证复印件;身份证照片两张(照片背面请写上本人姓名);已婚者还需附《结婚证》复印件两份;《户籍档案受理凭证》(可以到受理部门当场领取并填写)。
2、办理流程:首先要确认档案已到达中心(在学校将档案寄出三周时间后,通过中心网站或声讯电话16002388查询档案是否到达中心,或者凭《通知》到受理部门查询档案到达情况),若已到达,记录下档案编号;经查询档案已经到达者,凭所需材料到受理部门申请办理。
中心集体户口地址:延安西路900号,落户地警署:新华路警署。
C、办理落户直系亲属处
非上海生源毕业生在上海有直系亲属(直系亲属指毕业生的父母、祖父母、外祖父母)且直系亲属为户主,可申请将户口落户直系亲属处。需填写《非上海生源应届高校毕业生投靠直系亲属入户申请表》(可通过中心网站下载或到受理处领取),并经落户警署和单位同意盖章后,凭《关于同意接收非上海生源高校毕业生的通知》第一联、《报到证》原件,《户口迁移证》原件、与户主关系证明原件、户口本、单位介绍信到中心办理《高校毕业生申报户口证明信》和《迁沪落户确认单》,然后办理落户直系亲属处。
D、办理落户配偶处
已婚非上海生源毕业生,口头征得落户派出所同意后,可申请办理落户配偶处(配偶需为户主)。凭《关于同意接收非上海生源高校毕业生的通知》第一联、《报到证》原件、结婚证、配偶户口簿、《户口迁移证》原件、单位同意落户配偶处的证明并注明落户地址等材料到中心办理《高校毕业生申报户口证明信》和《迁沪落户确认单》,然后办理落户配偶处。
E、办理落户自购商品房处
非上海生源毕业生在上海购买商品房(房产证上需有其姓名),口头征得落户派出所同意后,可申请办理落户自购商品房处。凭《关于同意接收非上海生源高校毕业生的通知》第一联、《报到证》原件、本人房产证、《户口迁移证》原件、单位同意其落户房产处证明并注明落户地址等材料办理《高校毕业生申报户口证明信》和《迁沪落户确认单》,然后办理落户自购商品房处。
【办理《就业报到证》】
(一)上海生源毕业生
1、学校集中办理;在毕业离校前已与用人单位签订就业协议的,由学校根据就业协议书统一上报就业方案数据,集中办理《就业报到证》,《报到证》的通知书联(白色联)由学校归入学生档案,报到证联(有色联)待学生毕业离校之前发放给本人交用人单位。
2、个人办理
毕业生离校后才与用人单位签订就业协议的,提供以下资料到高校就业指导中心办理:
(1)学校出具的同意打印报到证的申请表;
(2)就业协议书原件第四联(需经过学校鉴证);
(3)可证明其为上海生源的有效证件,如身份证、户口本、户口迁移证等;
(4)毕业生还应提供毕业证书原件;
将办理好的《就业报到证》报到证联(有色联)交用人单位,通知书联(白色联)送到档案所在部门归档。
(二)非上海生源毕业生办理《就业报到证》
1、学校集中办理
在毕业离校前已获进沪就业批准的,由学校根据就业协议书和《关于同意接收非上海生源毕业生进沪就业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统一上报就业方案数据,集中办理《就业报到证》。《就业报到证》的通知书联(白色联)由学校归入学生档案,报到证联(有色联)待学生毕业离校之前发放给学生本人交与用人单位。
2、个人办理
在毕业生离校后才获进沪就业批准的(已派遣回原籍的作改派处理),提供以下资料到上海市高校毕业生就业中心办理《就业报到证》:
(1)学校出具的同意打印报到证的申请表
(2)就业协议书复印件
(3)《通知》原件
将办理好的《就业报到证》报到证联(有色联)交用人单位,通知书联(白色联)送到档案所在部门归档。
【档案委托管理】
档案转移
非上海生源高校毕业生进沪就业办理上海户籍申请获准后,用人单位如需委托上海市高校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保管档案,凭《关于同意接收非上海生源高校毕业生进沪就业的通知》第二联,请所在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部门将档案转至上海市高校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上海市延安西路900号,邮编200052)。
上海生源高校毕业生落实就业单位的,如需委托上海市高校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保管档案,可将档案转至中心。尚未落实就业单位的上海生源高校毕业生可将档案转至户口所在区的职业介绍所,也可先转至中心,然后再办理档案转回街道的手续。
档案查询
可登陆中心网站查询档案是否到达中心,也可通过声讯电话查询16002388。经查询确认档案达到本中心后,请准备好有关材料办理档案委托手续。
【办理上海落户】
(一)上海生源外地高校毕业生
1、迁回原入学时户口迁出地:凭家庭户口簿(如果家庭户口本上没有迁出的纪录,需要由原迁出地警署开具何时迁往何地的户籍证明),户口迁移证、就业报到证、办理《高校毕业生申报户口证明信》和《迁户落户确认单》,落户原入学时户口迁出地。
2、已落实单位投靠亲属:凭迁出户口本(如果家庭户口本上没有迁出的纪录,需要原迁出地警署开具何时迁往何地的户籍证明)、迁入户口本、户口迁移证、就业报到证办理《高校毕业生申报户口证明信》和《迁户落户确认单》。
3、挂靠单位集体户口的:如果落实工作单位,可以挂靠单位集体户口,凭迁出户口本(如果家庭户口本上没有迁出的纪录,需要由原迁出地警署开具何时迁往何地的户籍证明)、户口迁移证、就业报到证、单位集体户口簿办理《高校毕业生申报户口证明信》和《迁户落户确认单》。
4、家庭购房或动迁的:凭原迁出地警署开具的何时迁往何地的户籍证明、户口迁移证、就业报到证、房产证或户口本簿等相关材料办理《高校毕业生申报户口证明信》和《迁户落户确认单》。
(二)上海生源上海高校毕业生
1、迁回原入学时户口迁出地:凭家庭户口簿(如果家庭户口本上没有迁出的纪录,需要由原迁出地警署开具何时迁往何地的户籍证明),户口迁移证、报到证、办理《高校毕业生申报户口证明信》。
2、已落实单位投靠亲属:上海生源毕业生如果落实工作单位,可以投靠亲属,凭迁出户口本(如果家庭户口本上没有迁出的纪录,需要由原迁出地警署开具何时迁往何地的户籍证明)、迁入户口本、户口迁移证、报到证办理《高校毕业生申报户口证明信》。
3、挂靠单位集体户口的:凭迁出户口本(如果家庭户口本上没有迁出的纪录,需要由原迁出地警署开具何时迁往何地的户籍证明)、户口迁移证、报到证、单位集体户口簿办理《高校毕业生申报户口证明信》。
4、家庭购房或动迁的:凭原迁出地警署开具的何时迁往何地的户籍证明、户口迁移证、报到证、房产证或户口本簿等相关材料办理《高校毕业生申报户口证明信》。
受理部门:高校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人事代理部(上海市延安西路900号105室)
(三)非上海生源高校毕业生
A、办理落户上海用人单位集体户口
接收单位有集体户口的,毕业生凭《关于同意接收非上海生源高校毕业生的通知》(第一联)、《报到证》原件,《户口迁移证》原件、本单位集体户口簿原件到中心办理《高校毕业生申报户口证明信》和《迁沪落户确认单》,然后落户本单位集体户口内。
B、办理落户上海市高校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集体户口
1、材料要求:《关于同意接收非上海生源高校毕业生的通知》第一联(白联);《就业报到证》复印件;填写好并由接受单位盖章的《人事代理委托书》(可通过网站下载);《户口迁移证》原件(姓名、出生年月、民族、身份号码等信息需准确,籍贯、出生地需具体到县市一级);身份证复印件;身份证照片两张(照片背面请写上本人姓名);已婚者还需附《结婚证》复印件两份;《户籍档案受理凭证》(可以到受理部门当场领取并填写)。
2、办理流程:首先要确认档案已到达中心(在学校将档案寄出三周时间后,通过中心网站或声讯电话16002388查询档案是否到达中心,或者凭《通知》到受理部门查询档案到达情况),若已到达,记录下档案编号;经查询档案已经到达者,凭所需材料到受理部门申请办理。
中心集体户口地址:延安西路900号,落户地警署:新华路警署。
C、办理落户直系亲属处
非上海生源毕业生在上海有直系亲属(直系亲属指毕业生的父母、祖父母、外祖父母)且直系亲属为户主,可申请将户口落户直系亲属处。需填写《非上海生源应届高校毕业生投靠直系亲属入户申请表》(可通过中心网站下载或到受理处领取),并经落户警署和单位同意盖章后,凭《关于同意接收非上海生源高校毕业生的通知》第一联、《报到证》原件,《户口迁移证》原件、与户主关系证明原件、户口本、单位介绍信到中心办理《高校毕业生申报户口证明信》和《迁沪落户确认单》,然后办理落户直系亲属处。
D、办理落户配偶处
已婚非上海生源毕业生,口头征得落户派出所同意后,可申请办理落户配偶处(配偶需为户主)。凭《关于同意接收非上海生源高校毕业生的通知》第一联、《报到证》原件、结婚证、配偶户口簿、《户口迁移证》原件、单位同意落户配偶处的证明并注明落户地址等材料到中心办理《高校毕业生申报户口证明信》和《迁沪落户确认单》,然后办理落户配偶处。
E、办理落户自购商品房处
非上海生源毕业生在上海购买商品房(房产证上需有其姓名),口头征得落户派出所同意后,可申请办理落户自购商品房处。凭《关于同意接收非上海生源高校毕业生的通知》第一联、《报到证》原件、本人房产证、《户口迁移证》原件、单位同意其落户房产处证明并注明落户地址等材料办理《高校毕业生申报户口证明信》和《迁沪落户确认单》,然后办理落户自购商品房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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